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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嫌疑人的?”
“这个……”
“算了,把你们的记录给我看一下。”
“好勒,姜法医,这边。”
姜浩然跟着小王进了里面。
半个小时之后,姜浩然看完了包括审讯记录、证人证词、现场照片、记录等一系列材料。
案子并不复杂。
今天早上7点,在栖霞区北郊北坞村的一处玉米地里,有人发现了害人田小妮的尸体。
当时现场田小妮上身只着一件小衣,下身一条衬裙,四周散落着几件衣物,内裤在玉米地不远处的一处水沟里被发现。
被害者颈部有明显的勒痕。
田小妮今年15岁,在北坞村中学就读。
而犯罪嫌疑人张三儿和田小妮是同班同学,张三儿小田小妮一岁,今年14岁。
看到这个名字,姜浩然差点一句好家伙就喊了出来。
法外狂徒张三?你带个儿,你就不是法外狂徒了?
有证人看到昨天下午6点左右,犯罪嫌疑人张三儿骑车带着被害人田小妮,出现在通往村外的唯一一条村公路上。
而玉米地就在这条公路的左侧。
村公路会穿过一条小河,因为夏天,常有孩子在河里游泳。
有游泳的孩子也表示在6点半左右看到张三儿骑车带着田小妮从河上的桥上经过,往村外走。
然后大约6点50左右的时候,孩子们看到张三儿一个人骑车回来。
同时,公路上还有村民表示自己在6点35的时候,跟张三儿和田小妮迎面相遇。
但是同时也有村民表示自己6点45分经过玉米地边的公路时,并没有看到张三儿和田小妮。
而根据嫌疑人张三儿自述,他昨天下午确实带着应田小妮的要求,搭载田小妮出去,但是他只是送田小妮到县道公路口,因为田小妮说她要搭车进城。
张三儿将田小妮送到路口,看着田小妮上了一辆汽车,便即返回。
而刑侦大队的刑警们也在村公路旁,发现了通往玉米地的自行车轮印,经过比对,跟张三儿所骑的自行车轮一致。
再结合众人的口供,不难推测出,张三儿很可能是在6点35-6点45期间,带着田小妮进入了玉米地,然后对其欲行不轨,遭遇反抗后,将其杀害。
如果单从这些资料来看,确实是证据确凿。
可是……
姜浩然皱起了眉头。
这些证据中,证人证词占比大半,而实际的事实证据却并不算充分,很难排除主观因素的存在。
其实,要确定张三儿有没有嫌疑很简单。
受害人既然遭受了侵犯,那么只要提取相应成分,进行dNA比对检定,就能够判断。
如果确定受害人体内的津液成分是张三儿的,那便是证据确凿。
如果不是,那就另有其人。
虽然这么说有些武断,也有可能会有人取了张三儿的津液放入受害人体内进行栽赃陷害。
但是考虑到这些村民的文明程度。
姜浩然排除了这个可能。
可是问题也就在这里。
想想院子外面的情况,别说想要提取受害人体内的成分,就是想要看一看死者遗体,做一下最基础的体表检验,只怕都是千难万难。
那么在没有办法检验受害者遗体的情况下,还有什么办法可以破案呢?
姜浩然摸着下巴,陷入了沉思。